離家走了。
有以來遭自己離開家裡,說因為羞愧,氣,失望還什麼,只覺得在
樣狀況之,沒辦法繼續待在家裡。說媽媽了嗎?還很,回想天自
己覺得,興沖沖找媽媽發望,結果卻被當作變態肖趕家門...媽媽
太冷血了嗎?還自己太過份了呢?
在街漫無目走,也沒有要去哪裡,晚在公園或車站找個方窩著睡。吃就
靠著自己袋裡張鈔票買個麵包果腹,喝就在可見飲機用手接著喝。邊
無目走,邊思考著陣對媽媽所事。即使都已經到現在樣了,
還可以說並後悔。從開始單純只發理需求,到後慢慢發展對媽媽正當
望投。雖然還並知,對媽媽發望,違反德,違反常件事
,隱約也知樣對。越知對,卻越想麼作,尤其物件麗
媽媽,光看著雙絲襪粉與聳,就讓人住望發;而被樣誘人
軀勾起望卻無從發,讓人難以忍受。
媽媽拒絕其實也早就在預想之了,畢竟自己都知件事應該發。
像樣被當作毒蛇猛獸抗拒與耳光招呼,彷佛讓成了媽媽仇人樣,讓十分
難以忍受而無自。,喜媽媽,覺得媽媽很漂亮,並想讓
媽媽樣恨。
追究柢還媽呀!只望與理德間找到平衡。想往媽媽方
向推去,最後卻引起反效果把切都推倒了。將媽媽氣到憤怒爆發之,心灰意冷只
想到離開家裡條路。
爸媽跟學校同學老師們肯定都很著急吧,個才十歲瘦小國聲響離家
走,連個行李都沒拿,搞以為被綁架了也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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