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第二卷命之一途
第16節第三十六章只能用非常規手段
靠,還有這樣的?他們想讓張曼淨身出戶?那憑什麼?楚飛皺著眉頭看向張曼,“你自己不是法官麼?自己不好辦的話,找同事下個判決不就行了?”
“就因為小曼是法官,所以他們才這麼肆無忌憚啊。”張琳苦笑著搖頭,“小曼畢竟是體制中人,如果找人弄這個事情,朱家人就敢到處說她,說倒不打緊,就怕他們到處去鬧大了,小曼的前程也就等於毀了。”
張琳這麼一說,楚飛頓時就明白了。不管怎麼說,張曼離婚是因為丈夫變成了植物人,所以別人不會管之前他們夫妻發生了什麼事情,只會認為是張曼打算拋棄朱良,所以雖然這件事其實很現實,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會如此選擇,但從輿論道德上來說,這個事情並不好聽,如果張曼是個普通人也就算了,一個姑娘家要撐起一個諾大的家庭還要負擔個植物人的醫療費用,絕對不容易,所以別人大多會對她報以同情,覺得離婚才是最正確的選擇。
但張曼是法官,她擁有一般人沒有的權勢,擁有一般人沒有的待遇,那麼在這個仇富的社會,她這麼做就很不對了,就算要離婚,你也別這麼心急,至少拖個一年兩年吧……加上又為了家產跟婆家翻臉,甚至公私不分的話,那她的確以後很難在體制裡面往上爬了,因為再沒有人敢信任她,別人會說她為了錢為了自己什麼都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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