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2008年,第一次跟人民警察打交道。
我發現自去年九月份起,我就反覆跟他們糾纏,不斷糾葛。
我可以說我很倒黴麼?——好吧,我很倒黴,當然這一次,是我主動招惹的他們。
警察告訴我,說我昨天拜訪的胡先生一家發生了人命案,植物園被毀壞大半,而且當晚還有一株價值上百萬的花草被偷,這花草,正好是我昨天去找他探詢的那株,所以我有一些嫌疑,需要調查瞭解一下。兩人說明了來意,問可以進行調查了麼?
我說當然可以,這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
我們四人回到了我開的房間,然後在沙發上完成了調查。我言明,我確實於昨天在朋友的帶領下去找過胡先生,而且目的也是想看一下那株十年還魂草。但是胡先生藏得嚴實,並沒有見著,他昨天宣告這株草值一百萬,而且已經賣給了一個來自日本的商人。在提出見一下這植株未果的情況下,我把那個朋友送回鵬城,而我則在江城逛了一天街。
“晚上你在哪裡?我是指今天凌晨3點至5點這段時間裡?”
我和蕭克明對視了一下,那個提問的警察皺了一下眉頭,說有串供的需要麼?我連忙搖頭,說不是,不是,怎麼可能。我們昨天晚上去了附近的XX夜總會,一直玩到了凌晨4點半才返回的酒店。我對面這警察明顯就有些不相信,說你確定?
我說我確定,我旁邊這個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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