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一週之後我才又見到他。
其實我也想馬上就再見,還他那張紅票,去店裡吃飯,送點小禮物什麼的聊表謝意。可是沒招,一來我沒有置辦禮物和去消費的錢,二來那會兒我兩個舅舅家正上初中的孩子在我家住,他的韓餐店開門營業時,我得在家準備弟弟妹妹的晚飯。
終於機會來了。
我去一家電影院面試,但回家跟我媽說的是我去電影院工作了,早晚倒班,這樣我便有晚回家的機會。我媽並不滿意,很不滿意,在她眼裡除了吃皇糧、去國企或做買賣,其它工作皆不正式。不過她也說不出反對意見,畢竟我不工作,她能養我一輩子是咋的?
“上班”第二天,我用賣遊戲裝備的錢買了只大號招財貓擺件,剩下的夠吃粉石鍋拌飯再加瓶汽水,在附近公園椅子上坐到他家營業時間,小心翼翼抱著招財貓出發。
網紅經濟興起之前,沒有哪家商戶能逃過“禮拜一,買賣稀”的定律。當時店裡沒有客人,我進門時,他看我的眼神是一瞬熱情,又轉瞬平靜。
“是你啊。”
我聽出來點失望。
“你還記得我?”
“才過幾天,咋能忘。”
他語調極為平緩,慢慢悠悠,毫無起伏。
我把招財貓舉到他跟前,“送你的!”
他沒客氣,接過去說了聲,“真漂亮,謝謝”,然後空氣突然安靜。
我指指吧檯一角,“放這兒吧,這是你家財位。開飯店的,財位空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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