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精緻的二層小樓,大約和縣道離了有二十多米。
從小樓的兩旁,一直到縣道旁的梧桐樹,都纏著警用警戒線。幾輛警車依次停在縣道旁邊,佔去了本就狹窄的縣道的三分之一。
本以為下車後,我們就要徑直跨越警戒帶,走進現場。然而,當我們下車後,才發現幾個警察正在拆警戒帶。
“不是有案件嗎?”我走上前,出示了自己的現場勘查證,說,“怎麼不保護現場了?是案件破了?還是案件撤了?”
負責拆除警戒帶的一個年輕民警給我敬了個禮,說:“之前就沒人說是案件啊,就法醫在那裡總說有疑點有疑點什麼的。”
顯然他沒仔細看我的勘查證,不然不會在我面前表現出對法醫的“鄙視”。
“也就是說,現在證實這不是個案件了?”我問。
“不是案件。”民警點了點頭,說,“指揮部要求不保留現場了,還有死者的親屬要住進來呢,不能影響老百姓的正常生活。”
“死者兒子嗎?不是他報警的嗎?”我問。
“是啊。”民警說,“不過他現在說他不告了。”
一番對話讓我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我說:“我能提個要求嗎?代表省廳刑警總隊。”
小民警一臉茫然,說:“雖然這案子本就不是刑警管,但領導,您還是說吧。”
“現場再保留一天。”我說,“我現在就去市局問問情況。”
“移交交警隊了?”我坐在刑警支隊長的辦公室裡,驚訝地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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