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很快,屍體倒地瞬間有翻滾,是有可能被捲入車下的。”
黃支隊點點頭,臉色依然沉重,說:“那也只能給他加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一直在旁默默聽著偵查員彙報的我,這時站了起來,一邊把自己的電腦接上會議室的投影儀,一邊說道:“他這是狡辯。他犯的不是過失致人死亡,而是故意殺人。”
整個會議室的人,都溢位驚異並且興奮的表情。
我一邊播放著屍檢照片,一邊解說:“唐玉頭部的損傷,是摔跌在光滑載體上形成的;她全身多處的擦傷,是在路面上摩擦形成的;她的下頜骨骨折和肋骨骨折是和路面撞擊形成的;另外還有一處傷,就是腰部的損傷,一般在交通事故摔跌中,很難形成腰椎的骨折,因為腰椎是向內凹陷的,不是背部突起部位。背部突起部位是肩胛,但肩胛並沒有明顯損傷,腰椎卻骨折了,腰椎的橫突、棘突同時骨折,只能說明一種情況——撞擊!也就是說,唐玉的腰部才是本次交通事故的撞擊點。”
“其他損傷怎麼解釋?”黃支隊問。
“這輛越野車的保險槓是不是離地面九十釐米左右?”我轉臉問林濤。
林濤翻閱了車輛勘查筆錄,點了點頭,說:“嗯,是九十二釐米。”
我笑了笑說:“剛才我看見林濤的車輛勘查照片,才茅塞頓開。現場還原很簡單。首先,九十二釐米高的保險槓撞擊在唐玉的腰部。唐玉因為慣性作用而迅速後倒,枕部撞擊在車輛的引擎蓋上,形成枕部損傷和引擎蓋的凹陷。現場沒有剎車痕,說明此時車輛並沒有任何減速,而是繼續前行。由於和引擎蓋的強大撞擊力的反作用力,唐玉被車輛拋擲出去,落地時上半身著地,形成了下頜骨、肋骨骨折和全身的整體擦傷。車輛此時又從屍體上騎跨過去,因為車輛底盤的最低點恰好和屍體背部最高點高度基本一致,所以車輛底盤的擋泥板刮擦掉了死者衣服後背的扣子,並在後背上形成了輕微的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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