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顯的蹬擦痕跡,是死者上牆的時候留下的,牆頭也有幾枚死者的完整足跡,其中一枚右足足跡有變形,有擦挫,應該是滑落的時候留下的。”
“窗臺上也有死者左手的指紋和掌紋,從方向上來看,是從外到內的,也就是說死者的左手已經搭上了窗臺,但是右手沒有來得及搭上來。”另一位痕跡檢驗員說。
“我也有發現。”師父拎著死者的一雙鞋子,說,“我仔細看了死者鞋子的邊緣,右腳的鞋子邊緣有和硬物摩擦形成的損傷。方向是從下到上,這個證據也可以印證死者的腳和牆頭有摩擦滑落。”
“那麼,現在看來,”大寶插話道,“死者應該是左手上了窗臺,左腳和右手懸空,右腳突然滑了,導致他仰面下落著地。這樣也就解釋了死者為什麼會是頭朝牆根仰面著地的姿勢。”
我在一旁默默無語,看著他們一點點重建出現場,還原出事實真相。
有了充分的現場證據,案件很快就撤銷了。又睡了一晚上鬱悶覺,我起了個大早,到師父辦公室主動檢討。
師父的態度和我想象中大相徑庭,他溫和地問:“知道自己犯了什麼錯誤嗎?”
我點了點頭,說:“知道,先入為主、工作不細緻。”
“嗯,總結得很好。”師父說,“你剛去,所有人都說是命案,所以你也認為是命案,但是你忘記了一個法醫最先應該搞清楚的,就是死者的死亡方式。因為先入為主的思想,所以你主觀臆斷地排除了一切意外事件的可能,最要命的是沒有細緻解剖,遺漏了背部損傷這麼重要的一個線索。其實,你當時要是開啟死者後背,你的判斷一定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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