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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下一場英甲比賽是在十四天之後的一月十八日,唐恩在足總盃之後給球隊放了兩天假。第一天假期唐恩浪費在了看病和記者糾纏,以及咒罵諾丁漢糟糕的治安上。
幸好身上還有些零錢,才不至於連回家的車錢都沒有。
第二天唐恩一大早就去銀行辦信用卡掛失,接著又去警察局辦身份證掛失。折騰了幾乎一天,下午別人家都在喝下午茶,他才從外面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家。這還要感謝他腦子裡面那個時靈時不靈的記憶,否則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應該去什麼地方找什麼人。
當他走到家門口的時候,他看到那兒站了一個小孩子。
身高和自己差不多,但是一臉稚氣。
唐恩不明白這個孩子站在自家門口做什麼,他臉上還有些髒,褐色的頭髮,小麥色的面板,應該是一個混血兒。該不會是給小偷望風的吧?他瞟了眼自己家門,發現關的好好的,沒有破壞的痕跡。
那個小孩子看到唐恩走過來,眼睛就一直盯著,卻什麼都不說。唐恩不喜歡這種眼神,於是他瞪了那孩子一眼,便從他身邊走向自己的家。
這時候那孩子開口說話了:“你是森林隊的主教練託尼-唐恩嗎?”
不叫先生,就這樣直呼其名,也不問聲好,真不懂禮貌!心裡這樣抱怨著,唐恩還是停下腳步,斜眼看著他說:“我是。想要簽名的話,我現在可沒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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