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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才有的特權,然後讓他出這四十萬兩白銀。”

燕於歌點點頭,面露讚許道:“是這樣沒錯,若是想要行明路,可以讓對方以為山溪都郡祈福的名義,向朝堂捐獻,但這樣的話,可不能只要四十萬銀。”

那些地方巨賈鬥起富來,都是動不動耗費幾萬銀,又想要實際的好處,又要名聲,天下哪有那麼多便宜讓他們佔的。

燕於歌做事呢,凡是讓他人佔了便宜,日後肯定是要幾倍的代價收回來的。

讓那些商人籌備四十萬現銀,最多隻需花兩三日的功夫,而且還可以借用那些商人運貨的渠道,把這現銀從京都送到山溪都郡去。

作為一個每年要經受上千萬銀的人,燕於歌的野心可不僅僅只是四十萬銀而已:“地動這樣的大災,按照我大燕慣例,本來就是官紳富戶捐款,捐款數額前三者,朝廷會給予表彰”

“這個孤知道。”像每次救災之類的,朝廷都會鼓勵官員和民間富戶捐款,捐得越多越好,皇帝帶頭捐,官員跟著捐。但那些官員,一個個到捐款就小氣吧啦的,當然了,他們有錢也不敢多捐,就怕捐了太多,教人拿捏著證據參上一把,說是貪汙腐敗,那不是給自己找罪受嘛。

商賈們則重利,除非特別需要,一般也不在意朝廷發的那虛名,捐是捐的不算少,可加起來,能有十萬銀便不錯。

燕於歌又接著說:“陛下明日便可著手捐獻災銀一事,這一次只要暗地裡放出去訊息,朝廷有意提供皇商名額,為首者可得皇商之名,捐獻期為三日,便可解此次的山溪都郡之困,剩餘的銀錢,便充入國庫,以備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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