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正在播報從星期六下午六點開始的新聞節目,是關於一個宗教團體的犯罪,但也不算是大新聞。
坐在餐廳椅子上看電視的逸郎,眼光轉向芳美。
芳美正在流理臺清洗兩個人晚餐用的餐具。
逸郎看著她的背影想∶明年芳美就要叄十歲了,不能永遠讓她這樣做下去,而且┅
逸郎本身對讓芳美來到家裡感到不安。
逸郎在幾年前,還是和兒子、媳婦一起生活,逸郎的妻子五年前死於癌症。想到他老後的問題,小倆口主動提議住在一起。
可是不久後,兒子在他喜歡潛水中因故身亡,享年叄十二歲。
兒子本來在同中,芳美在國小擔任老師,他們還沒有孩子。
芳美二十七歲便成為寡婦,所以沒有孩子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逸郎想讓芳美獲得自由,告訴她可以把戶籍遷回孃家,或單獨生活皆可。
芳美的回答是至少要等到週年忌後,可是又不能同住在一個房子裡,芳美在兒子過了七七之後,離開逸郎的家,在距離兩站遠的小學附近租公寓。
從此以後,芳美每個星期天就去逸郎的家裡打掃、做飯,一起吃完飯後才回去。從住在一起時就是這樣,是難得的好媳婦。
到去年春天,逸郎從市公所退休,又在市政府的福利設施館得到館長的職務。
到兒子週年忌後,逸郎又提出遷戶籍的事。
「如果該遷出戶籍的時候,我會提出來。在那之前,就保持現狀,不然我和爸爸就變成外人,不方便再來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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