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的時候,還是本校,基本是初中的翻版。初中到高中,六個年級,一半人都認識我。不是因為我長得特別出眾,而是好打抱不平,和任課老師或學校領導辯論從未落下風,結果要麼是他們氣急敗壞的離場,要麼是被我一句話當場噎死。我反對過校領導按成績分班,反對課間操時間變化,反對校服,反對合並兩個學生社團,反對週末補課,反對過度打掃衛生,反對……最讓我忿忿不平問題是,我不醜啊,高二就180了,身邊早戀的好多,可是我一直是單身。
擺脫單身的那天終於來了,我沒抓住。
我掌管班級信箱鑰匙,有不做課間操的特權,會在那個時間去取信,提前回教室。高二的一天,坐在我前面的女同學請病假留在教室。我們伴隨著“1234,,2234,3234”的廣播操音樂閒聊,聊到玉。出現了讓我永生難忘的一幕——她拉開衣服領子,抬起頭,直視我,問我覺得她脖子裡掛的玉怎樣。我俯視了一眼,感覺被什麼強大的力量撲面襲來,立刻側過身去。我真不記得那0.2秒的一瞥看到了什麼,只堅信非禮勿視是對的。現在也不後悔,就是記得她事後幽怨的目光。
她這麼做不突兀,她原本就是我的好朋友,這樣做並不輕佻,我依然尊重她。那天使她自己的某種決定,而我選擇淡化處理了。
我高中時的狂悖背後是自卑感,認為自己配不上好姑娘。時至今日,我努力實現的很多成就都不是出於自己的興趣,大多是為了討好父母,為了身邊的人認可,曾經戀愛都不敢找條件好的姑娘。理智上,當然曉得自己條件怎樣,可是自卑感揮之不去,不是忘掉或者放下就可以的。好像已經反覆權衡,拿定主意的事,突然就會有個念頭告訴自己,這麼做成不了。這感覺很不好。It sucks。最糟糕的是我那時候沒意識到自己有問題,直到大學談了那場折磨的戀愛才有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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