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百分之五,這周我會去建立一家公司,股權的事到時候再說好了,現在我們缺一位成年人,因為我們年紀都不夠,無法註冊公司。”
蘇木說道,他明白丹尼爾以後,多半不會參與這家公司的管理,這傢伙性格本就不適合擔任管理層,情商實在太低。
原先沒打算帶丹尼爾做生意,發現要利用到他老爸,蘇木心裡過意不去,才提出給丹尼爾部分股份,百分之五不算多,丹尼爾也沒強求什麼,兩邊都是未成年的小傢伙,一來二去就這麼決定了下來。
而超級市場那邊,蘇木年紀沒成年,無法擔任、也沒時間擔任董事長職務。
按照美國法律,未成年不能插手公司的具體管理,蘇木以想法和資金入股,韓老闆則以資金和負責管理,佔據百分之五十一股份。
律師幫蘇木擬定好了授權協議,需要他父母,也就是監護人,簽字同意讓蘇木投資,但他還沒讓父母在那份檔案上簽字。
父母隨時簽字隨時生效,對蘇木影響不大,對韓老闆則有點影響,因為蘇木完全可以用自己未成年的名義,使得原先的投資不算數。
他對法律很瞭解,產生當律師的想法後,看過不少與此相關的書,主要是怕韓老闆坑自己,或者侵佔資金,於是留了後手,以便出事後追討資金。
韓老闆和法盲差不多,哪裡會知道這些事情。
他沒提,蘇木自然不會傻到說出來,大概是因為韓老闆沒好意思跟蘇木爭,股份定在了百分之四十九和百分之五十一,在成年前蘇木讓出管理權,並且擬定了附加條款,規定只要在管理方面沒出大問題,其他股東無權讓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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