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是轉天下午兩點發車,我們激動得一夜沒睡,我問胖子咱們總共還剩下多少錢,胖子數了數說還剩下一百五,這點錢也就夠回來的路費和伙食費。
我一想這不行啊,咱們十幾年沒回去了,空著兩手去見鄉親們,太不合適了,得想辦法弄點錢給鄉親們買點禮物才是。
胖子說乾脆把我這塊玉賣了換個千八百的。
我說你還是留著吧,你他孃的別總惦記著你爹留給你的那點東西,賣出去可就拿不回來了,別到時候把腸子悔青了。
最後我找出了一點值錢的東西,我們身上有塊鷹歌牌機械錶,是我當上連長時我爹給我買的,屬於限量供應的限量版,有錢都不一定能買得到,在當時市面上能值二百多塊錢。我去潘家園把表賣給了大金牙,這孫子什麼都收,一聽說我們要去內蒙動手,還贊助了我們一百塊錢,並約定我們找到的東西,由他來聯絡買主。
八十年代,三百塊錢足夠普通家庭過兩三個月的奢侈生活,是一筆很可觀的錢。用這三百多塊錢,我買了不少吃的東西,都是蜜餞、奶糖、罐頭、巧克力、茶葉之類的,這些在山裡是吃不到的,剩下的錢在黑市全換成了全國糧票。
兩天兩夜的路程在充滿期待的心情中顯得有些漫長,到了站之後還要坐一天的拖拉機,然後再走一天一夜的山路。
我們倆進山之後走了不到一天就再也走不動了,攜帶的東西太沉了,每人都要負重一百多斤,我咬咬牙還能堅持,胖子是真不行了,坐在大樹底下喘著粗氣,連話都說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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