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餘山曾經的學生,李燕春。
陳餘山坐了萬全的準備,他以為這個案子,會勝利。
可是他低估了對方的無恥,他們拿出了譚烈未滿十八的證據,拿出了他有精神問題的證明。
他明知是偽造,卻沒有辦法,所有的一切都是這麼的□□無縫。
譚烈在法庭上的認罪態度良好,即使他的眼裡滿是不屑。
最後定的罪,微乎其微。
開庭結束後,他看到李燕春和譚家人握手,精緻的妝容,咄咄逼人的氣勢。
這是他的學生,他的好學生,他最得意的學生。
她好像全然忘了,法律真正的意義。
她的眼裡只剩下名利,法律成為了她跳躍社會階層的墊腳石。
並不是說律師不能為壞人辯護,可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以當事人的意志馬首是瞻。
這件事遠遠沒有完,它沒能被捂住,大概是譚家還是有名的,它在小範圍內鬧大了,嚴婉清的父親不知道從哪裡得知這個訊息,進了城。
他揣著刀,想要報復。
他的心裡沒有法律,只一顆深愛女兒的心。
可是他忘了,這裡是城市,他沒能近到譚烈的身,就被保安也抓住,送進了公安局。
犯罪未遂,陳餘山就這樣剛給嚴婉清的案子辯護完,又給了她父親辯護。
辯護站在律師的角度來說,是很成功的:法益是入罪的基礎,但倫理是出罪的依據。
他充分的將這件案例的客觀因果關係在法庭上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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