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你想想,當初我要不是用這個作為條件,他一腳踢開我,我能有什麼?
我問道,那個鋪子大約值多少錢?
莫莫伸出來三個手指頭。
四萬?
莫莫搖搖頭。
擦,四十萬!
我仍然心有存疑,便又問,給你這個鋪子大概也是有條件的吧?
莫莫點點頭說,條件是給他生個兒子,跟你說過了。
原來如此,這樣一來,我就明白了老李的計劃。先是打算用一套鋪子借腹生子,結果自己老婆卻意外生了,他便不想把這四十萬白送給莫莫,於是利用我來勾引莫莫,以她偷小白臉的名義一腳把她踢開。不過,即使老李得到了這個把柄就能把鋪子轉到自己名下嗎?莫莫肯定是不同意的,那老李就不能得逞。我總覺得這中間還缺點什麼東西。
協議,對,肯定是協議,比如莫莫如果和別的男人發生關係,證據確鑿,店鋪則自動歸到老李的名下。可是這種協議,在法律上來說,能有效嗎?
這時莫莫一語道破說,其實我和老李是夫妻關係,我們都正式登記的,並且有婚前財產公證。
我一驚說道,那老李豈不是重婚罪?
莫莫黯然地說道,辦一次假離婚會很困難嗎?
我一時不知該說些什麼,老李真的是機關算盡。沉默了一會後莫莫說,按理說,我沒給他生孩子,還這樣不明不白地跑了,是根本拿不到錢的,但我也沒指望他能給我錢,所以,我只能拿著這個作為他給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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