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同春道:“金雨奇多次參與聚眾賭博,這一點中午突擊審訊時他自己已經供認不諱,此其一;其二昨晚賭玉的累計交易額九百多萬,屬於賭資巨大嚴格意義上講已觸犯刑法,起碼夠得上‘情節嚴重’的辦公室標準,所以下限也得拘留十天、罰款3000元!如果蔡書記覺得不合適,那市局該怎麼處罰?”
蔡清映怎會明明白白說出心裡話?那豈不成了干預警方辦案!
“到底如何界定,同春同志要和市局班子共同會商,拿出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蔡清映道,“同春同志也可以把省常委會決定和沈書記要求傳達給明市長,積思廣議嘛,你說對不對?”
噢,對!
繆同春豁然開朗,暗想老江湖就是老江湖,節骨眼上自己怎麼能獨自扛下放與不放的重擔?
必須把明月拖下水啊!
半小時後,省城市長辦公室。
“沈書記是這麼要求的?”聽完繆同春的彙報,明月若有所思好一陣子沒說話。
繆同春索**底:“總之蔡書記不贊成拘留十天的處罰決定,覺得違背沈書記‘儘快移交’的要求。”
“十天的確……”
明月似漫不經心道,“如果界定為情節輕微有啥問題?”
“九百多萬賭資這一條難以服眾,其它都能找到合理解釋。”
明月突然笑笑,轉而問:“所有涉賭人員的保證金都收繳過來了?”
“是啊,每人50萬。”繆同春沒懂兩個問題的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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