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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多粥少,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耿大同會同幾個部門負責人反覆商討,勉強將平臺流動用車數量敲定在76輛,並出臺一系列限制措施:
公務用車平臺只接受出市申請,市縣區活動僅限於市領導用車(廳級領導幹部);
在保證市領導用車前提下,同級單位部門按申請用車先後順序除錯,不響應“重要性”和“特事特辦”請求;
除廳級領導外,其他人員申請用車必須兩人(含)以上;一人外出可先到公務用車平臺報備,在可合併用車時派車;在目的地相同的前提,公務用車平臺有權合併派車;
參加會議、培訓、商務或接待活動均需向公務用車平臺提供書面證明;
凡出外超過兩天的活動,公務用車當天返回不在當地等待,回途車輛另行申請;
因公務平臺車輛排程問題無法正常出行的,可據實報銷相應費用。
最後一條在市長辦公會研究時被方晟砍掉,理由是人人依賴公務用車,車貼幹什麼用?平臺排程問題屬於不可抗拒因素,費用不能由財政買單!
副市長們均無意見。
公務用車平臺屬於正府辦下轄中心,有這層關係涉及市長們用車誰敢打官腔?
方案提交常委會也無異議,因為耿大同暗示常委們基本人手一輛且駕駛員相對固定,也不用遵守兩天以上當日返回的規定,譬如送外地幹部回省城,駕駛員可以從週五呆到週一,住宿費全報,以保證雙休日期間領導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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