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林德祿挑出的這兩樁案子,已經揭示出了通判與治中最大的不同。
以往孫紹宗做通判時,負責處理的往往都是惡性刑事案件,而成為治中之後,需要處理的民事訴訟就佔了絕大多數。
雖說論嚴重程度,民事訴訟比不得刑事案件,論出彩也遠不如前者,但其中的錯綜複雜的關係,卻往往猶有過之。
這類業務,孫紹宗當年做警察的時候,也不是沒接觸過,但比起偵破刑事案件的得心應手,卻明顯還是差了些火候。
如今乍一接手,難免便有些忐忑,故而才又往後推了一天,以便做足準備。
好在這年頭,老百姓對官府都敬畏有加,真要遇到什麼難解的瑣碎事兒,拖上一年半載也不成問題,不像後世那樣,拖著拖著就容易鬧出大新聞來。
另外還有一點不同的是:刑名通判注重事後偵破,而治中則多了提前預防的職責——不過這治安防治什麼的,也是孫紹宗的強項之一,因此這方面倒不用太過擔心。
卻說按照林德祿整理出來的輕重緩急,處理掉近半的公文案宗之後,眼見就快到響午了,孫紹宗舒展了舒展筋骨,便準備去韓安邦、賈雨村那裡走上一遭。
要說這古代官場的潛規則,比之現代那實在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就說這走馬上任吧,孫紹宗當初剛剛轉任刑名通判時,講究的是‘殷勤’二字,到任之後在第一時間,便要按規矩遞帖子,求見府尹、府丞、治中這三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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