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醫院診斷結果。
彭三拿著曹查理遞過來的檔案一看,整個人都不好了。
“賤男,你搞什麼飛機?”
“老曹。給他普及下香港精神病歷史。”
曹查理頓時一臉浪笑。
整了整領帶,摸了摸鼻子,又揚了揚鼻子上的金邊眼鏡才開口。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條、第三條,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認或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量刑,如果要對精神病患者訴訟,需要五名精神科醫生能夠證明他有能力負擔刑事責任。”
彭三這廝,從來都不傻,聽完,目瞪口呆。
“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
“NO、NO、NO,是精神病患者不能辨認或者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時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
在香港歷年案件中,有多個精神病犯罪行為,三哥你聽我說完就明白了。
1969年3月24日,一艘水警船在後海灣進行巡邏,其中一名警察因為突發精神失常拿起船上的步槍進行掃射,船上十人全部中槍,兩死八傷。法院判決,兇手因為精神病而被判入精神病院服刑。
對了,其中一名警員之子,現在是九龍區警務處長。
1988年,屯門一中年男子姦殺六名女性,並拍製成錄影帶,但因為兇手有精神病判入青山病院治療。
1989年,尖沙咀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嫌煩梁昆駕駛跑車撞傷撞死八人,後下車用扳手砸死兩人,經過五名精神科醫生診斷,三位醫生認為其當時有精神病,法院判決其入精神病院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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