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接到了一個電話。
自從他見過路靜婷過後,對林家的案子更留了些心思。
他看過林知書的檔案,跟王正平也討論過一二,意外的是,連王正平手裡的資料都十分有限。
但他知道,當年影響法院宣判的癥結就在那不明不白的人證上。
出庭的人證是林知書的親弟,林澈的叔叔。
他的出現,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霍城清楚,想要把這案子摸清,他就是所有的關鍵。為此,他叫人特意跑了一趟林知書的老家。
未曾想,這一去,還真被他查出了個蹊蹺。
出乎意料的,這人如今還在鄉下,甚至自打那次出庭之後就再也沒離開過家。
他比林知書小了五歲,明明是正當年的年紀,卻死守著鄉下的那幾畝已經被包出去的地,甘願娶了個同鄉的媳婦,也沒急著生
娃。他的孝順是在鄉里出了名的,盡心盡力的養著林家二老,一家四口住著林知書前些年出錢修的雙層洋房,林知書的入獄似
乎根本沒對他造成任何的影響,無論好壞,毫不見跡象。
林知書沒坐牢時,每月都會給他親弟匯一筆錢。奇怪的是,如今他進了監獄,錢還在打。
就像是,一切如常。
霍城凝神想著,他尚未接觸過林知書,不能過早的下了定論。
法律規定,申請假釋的罪犯要在監獄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的時間,林知書被判五年,如今才過一年。
若要給他辦理假釋,至少還要等到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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