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長安其實知道鍾連偉心裡面想說的那句話並不是‘長得有點像芳英蘭’,而是他擱在櫃子裡面的一個老舊錢包裡面夾著的一張照片。
仔細想想,似乎還真有一點的像。
那個大雪天的上午,鍾遠強又出去喝酒,出門前給鍾連偉炒了一碗雞蛋炒飯,就留下他一個人在沒有爐火的家裡。
到了天快黑了,鍾遠強還沒回來,又冷又餓又怕的鐘連偉喊著媽媽,一個人跑出了大院,遇到了一個自稱認識他媽媽,帶他去找媽媽的女人。
正好放學的趙長安看到了,那時候他才上小學一年級,腦袋裡面全是和壞人壞事作鬥爭的英雄事蹟。
衝了上去。
那女販子大喜過望,以為來了一對兒魚;其實這鬼天氣她也沒打算做生意,只是出來給旅店裡面住著的男人買一建門口有名的胖子醬豬蹄。
結果趙長安哪裡是魚,而是一條小狼崽子,惡狠狠的一口撕咬掉了那個女販子一大坨手掌肉,咬得那個女販子嘶聲慘叫,驚動了大雪中的路人。
其實鍾遠強真不配當一個丈夫,更不配當一個父親。
包括現在,在分廠裡面他的職位被調動了好幾次,最後成了分廠的專職陪酒師,只負責跟客戶陪吃陪喝。
按說這確實傷身體,不過鍾遠強你就不讓他陪,他也是照樣每天小斤把的喝。
況且整天暈乎乎的,哪有他能幹的位置。
而且自己掏錢,喝得都是劣質酒,更加的傷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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