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維在邵安娜的公司裡面沒有呆很長的時間。
看到了證據,但是沒有辦法拿回來,這個讓莊子維很是難受,雖然這個經濟方面的案子或許並不歸屬他重案組來處理,但他依然很不舒服。
也不是說莊子維沒有辦法強行吧這些東西拿走,因為這些東西如果邵安娜不給他作證,那麼這些證據就是沒有任何的意義,還有就是,如果獲取證據的方式不合法,法庭上面也是不會採納這個證據的。
最為重要的是,莊子維並不想因此讓邵安娜難做,跟她翻臉。
邵安娜說的沒錯,既然陳家俊的手裡已經是有了有關關友博的犯罪證據,那麼他也就完全沒有必要非得死磕這裡。
對於莊子維來說,邵安娜給他看這些東西唯一的作用,應該就是對他表明心跡,也就是說,從此之後,邵安娜並不會再庇護關友博,所以對付關友博的時候,就不需要考慮邵安娜這裡的情況了。
如果沒有辦法拿到確鑿的證據,反而是想要對付關友博,這個就會是變得非常的麻煩。
很簡單,因為邵安娜這裡是很有錢,而在香港,很多的時候,有錢真的是可以為所欲為。
哪怕他們或許是可以把關友博送進監獄,說不定他們警方的名氣都是要被邵安娜給搞臭不少。
垂頭喪氣的回到了陳家俊的辦公室裡,“姐夫,邵安娜手裡確實是有關友博違規操作的記錄,而且他也確實是輸了很多的錢,但是那些個證據,邵安娜並不給我,所以我也就沒有辦法給他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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