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作層面來說,馬克西姆的風格還是以流行搖滾為主,儘管因為羅南的影響,他也嘗試了一些不同風格的雜糅,但流行搖滾依舊是他的舒適領域,區別就在於,過去這大半年時間,馬克西姆也在成長,創作之中增加了一些更加成熟也更加動人的部分。
站在欣賞角度來說,流行性更強了。
站在技術層面來說,編曲更成熟了。
其實,兩句話說的是同一件事,但應該如何理解呢?
所謂“流行性更強”,並不是說“投放進入市場驗證,單曲成績更好更受歡迎”,而是創作旋律的時候,和絃的排列組合就能夠適合市場傳播,也就是說,技術層面的編曲逐漸和音樂市場主流工業合攏。
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首先,需要追溯時間回望歷史,上世紀六十年代,披頭士橫空出世,縱橫全球,在將近二十年的時間裡創造無數輝煌紀錄,早早在1988年就入選搖滾名人堂,書寫了一段不可複製也難以超越的歷史。
披頭士廣受歡迎的背後,就能夠初步看到音樂工業化的雛形,當然,樂隊受歡迎的理由不可能是簡單的一條兩條,三言兩語也很難說清楚整個來龍去脈,但其中一條非常重要的原因,保羅-麥卡特尼和約翰-列儂也親口給予承認:
他們在撰寫和絃的時候,意外摸索出一個規律,人類的耳朵對於不同音訊、不同和絃的排列組合是有著不同接受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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