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屆格萊美四大綜合獎項的第二座獎盃,年度歌曲,到底將花落誰家?
懸念再起。
此前就曾經提到過,年度歌曲是專門頒發給詞曲作者的獎項。雖然說,很多時候,詞曲作者並不願意曝光,於是由演唱者代為領獎的情況著實不在少數;但格萊美官方白紙黑字地標註著,這就是屬於詞曲作者的獎項。
也正是因為如此,年度歌曲也就賦予了更多特別的意義。
今年,年度歌曲的五大提名者,除了凱莉-克拉克森的“更強”這一首曲子外,其他四位提名者全部都是演唱者參與創作的作品,“頂級”和“我的惡魔”更是完完全全由演唱者包辦所有創作的作品。
為什麼需要如此專門強調一番呢?
那是因為業內心照不宣的一個共識——
在當代音樂行業,人們還是更加推崇原創天才,也就是自己創作自己演唱的歌手,比如阿黛爾,比如泰勒-斯威夫特和艾德-希蘭,他們的專輯基本全部都是自己做為主導,完成所有創作以及製作的。
但是,天才並不是滿大街就能夠隨便找到的,那麼應該怎麼辦呢?唱片公司就想出一個折中的辦法,將歌手的名字列入一大堆詞曲作者的行列裡——也許,歌手就是創作了幾句歌詞,又或者是提出了幾個建議,並沒有真正參與到實質性的創作裡,可是他們的名字依舊能夠出現在詞曲作者一欄裡。
如此一來,既不會違反版權協議,又能夠按照唱片公司的想法完成包裝,為這位歌手打上“創作才子/才女”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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