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天明連夜打車來到市裡,在客運站的候車室窩了一晚上,第二天坐上長途客車,去了鄰省的省會,再從這裡坐火車直奔南方。
他這樣的乘車方式,要是警方真的要抓他的話,他根本跑不掉。
但他自己心裡清楚,他雖然打斷了幾個混混的骨頭,但距離防衛過當還遠得很。
所以他非常篤定,警方是不會來抓他的,更不可能大費周章的嚴查交通。
九十年代的火車,速度還非常感人,足足用了六天時間,才來到珠海。
此時的珠海,還沒完全發展起來,國家將主要精力都放在鵬城了。
之所以這樣,是因為珠海對面的澳市,在經濟上不如鵬城對面的香江。
不過對駱天明來說,澳市比香江更有價值,因為澳市有賭場。
靠賭博來致富,是駱天明想到的最快捷的方式,也是不怕追查的方式。
因為這個時候,內地去澳市旅遊的人很多,這些人為什麼去澳市這個沒什麼景色的城市旅遊,大家心裡都明白,但依然允許了,這就很說明問題。
駱母給駱天明的錢,加上駱天明從修理店賺到的錢,到了珠海之後,已經只剩三千多點了。
這麼點錢,還要付旅行社的費用,以及辦各種證件,再加上等待證件辦下來的吃喝住用,根本就不夠花。
沒辦法,駱天明只好用點違法的手段了,找了個公務員,用催眠的手段詢問了一下,哪個官員是貪官。
對於官員是否貪汙,一般小公務員都知道,即使沒有證據,也能聽到點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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