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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辦事,包括用人,他也往往打破制度規定,大多按照自家考量予以升遷或貶黜。按照磨勘制度,某人到了年限,應該晉級,同列中就有人拿了考功檔案給寇準,要求按例辦理。寇準不同意,同列認為章程如此。

寇準回答:“宰相是幹嗎的?就是要黜退不肖之輩,進薦賢良人才。如果都按照章程做事,那還要宰相何用,一個普通的小吏就可以幹了。”

按寇準本意,是要為國家“取士”,取那種“以天下為己任”,有德有能且有志的“國士”。史上的吏部工作一向就存在悖論,完全按照制度規定,幾年幾年晉半級,幾年幾年晉一級,只要不出錯,反正到時候就升職多拿俸祿,這就容易使得一群吃飯不做事的庸人升官,“國士”混在這樣的官員行列中會有恥辱感,不願意為“五斗米”而折腰,所以很可能要麼藉故“致仕”,退休,遠離庸俗官場,悠遊于山水雲林,要麼寄情於文字,不再關心邦國命運。故此類制度,令國家“得士”的可能性不大。但完全按照大臣舉薦,又容易因為舉薦者修養、眼光的差異,被舉薦者機緣、運氣的不同,最後朝廷也未必順利“得士”:那些靠近舉薦者或夤緣舉薦者的官員就容易上位,而多年辛勤工作,無緣接近或不屑於夤緣舉薦者的官員就只能默默無聞。像李沆、寇準、畢士安這樣的舉薦者,當然有眼光,自然可以舉薦像樣人才;但如果碰到童貫、蔡京、賈似道這樣的舉薦者,舉薦一批佞人上臺,則國家必危。千年以來,這個悖論並沒有合理完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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