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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的小年輕兒怕事,他們開口要兩千塊,小年輕兒可憐兮兮的,真給了一個用黑色塑膠袋包起來的東西,說裡面有錢,還有新買的一個手機,求他們不要傳出去,因為自己開的是老闆的車。

爺倆財欲燻心,走了幾步還沒高興幾秒,一輛警車停在他們身邊,莫名其妙把他二人押走了。道理很簡單,段勍報了警,說被訛了三萬。這時人贓俱獲,這倆倒黴鬼明明要了五百塊,人家卻給你三萬多,為啥?根據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好嘛,警察同志周邊問問,據群眾反映,這兩人經常幹這種碰瓷訛人錢財的勾當,再據當事人段先生講,今兒個他二人見自己開保時捷911,開口就是三萬。附近有個攝像頭,清楚記錄了事發經過:保時捷沒撞到人,但是一個騙子故意倒了,然後兩個人凶神惡煞地要錢,差點動手,車主無奈,回車裡把用塑膠袋包好的錢給他們。

這是詐騙罪!

後來,錢一定會還給段勍,人家是受害人不是?但那倆騙子,有了先前的訛人事實,加上攝像頭的記錄,等待他們的,可就是牢獄之災。

別以為騙個一兩百的,人家就奈何不了你,只是,沒遇見厲害的主兒,人家既可以當場揍你一頓,也可以以牙還牙,更可以拿起法律作為鞭子,把你小半輩子抽進牢裡去。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錢嘛,還是正正當當地賺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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