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巖的突然任命,在朝堂上引起了軒然大波。
“反貪”兩個字第一次正式出現在了朝堂的衙門命名裡,許多官員私下已經議論起來。
不過大多數官員態度頗為不屑。
因為貪汙,是本朝從開國之初,就流傳下來的習慣。
大明朝有一個習慣:不貪怎麼做官?
還有貪官更是大言不慚地說道:不貪不是好官,不貪的人政務能力不行。
整個大明朝的官場,都有一個預設的潛規則,就是送錢。
這已經是官僚集團兩百多年來預設的規矩了,形成了長期的慣例。
有官員私下笑道:小皇帝還是太幼稚了,他若真的要反貪,乾脆將天下所有的官員全部罷免了,這樣不就沒有貪官了麼?
所以,在不少人看來,這一次皇帝是真的踢到鐵板了,這麼玩,遲早會出大事。
不過出大事,許多人也樂意看見。
為什麼?
事情鬧得越大,最後越不好收場的是皇帝自己。
不好收場之後,就得妥協。
一旦妥協了,不就不了了之了麼?
一旦不了了之了,不就失敗了麼?
既然大家都不看好“反貪”,為何李巖被任命後,還引起了軒然大波呢?
很簡單的道理,李巖區區一個舉人,一躍成為部堂級別的高官。
這就和後世剛剛透過公務員開始,結果就被提拔為部長一樣。
這是壞了規矩啊!
大明朝的官場晉升是有規矩的,是要透過吏部考核的。
尚書和侍郎官,則是要透過廷推推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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