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八日,天晴,無風。
咱們的溫部長從四川回來了,回來後第一件事自然就是去皇帝那裡打小報告,順便呈遞一份蜀王在封地裡的各種惡劣行跡的彙總。
蜀王!
有錢啊!
霸佔了成都府70%的良田!
兩百多年的財富積累!
而成都又是天府之國!
把蜀王抄了,估計又能發一筆橫財。
三月初的時候,蜀王的事情就開始在北京傳起來。
最開始是在官員們當中傳。
蜀王的什麼事呢?
一、霸佔良田百萬畝。
二、草菅人命,現任蜀王在位朱奉銓期間,縱容手下肆意殺人,藐視王法。
三、蜀王好男童,與自己女兒有染,還睡了自己兒媳婦。
這三條若是隻有前面兩條,必然不會掀起什麼大的風浪,畢竟這檔子事,在明末也不是什麼秘密了。
兼併霸佔良田,縱容手下殺幾個人,那都是在稀鬆平常不過的事了。
畢竟大家都在做。
可是,與自己女兒有染,睡了自己兒媳婦,這檔子事,可就立刻觸碰到了士大夫們最敏感的道德話題上了。
明末的政治正確、意識形態,那都是極端扭曲的。
為了所謂的皿煮……啊呸!為了所謂的道德,那是什麼事都幹得出來的。
就這第三條,簡直立刻點燃了無數官員的小暴脾氣。
看他們聚集在一起義憤填膺的樣子,不知道的還以為他們高潮了。
崇禎呢?
他就假裝不知道這件事,絕口不提,不僅不提,還順便催促戶部,讓戶部將去年宗室的俸祿趕緊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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