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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兩千五百一十六章 曾已捕獵今又逢(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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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絲猴的名字李易給起的,大唐不叫這個,叫大猴。

它是藥,能吃,跟一些非洲人吃別的猴子一樣。

李易醫書裡抄上,報紙卻強調不要抓猴子吃,尤其是金絲猴,也不準弄猴皮。

醫學試驗的時候他能下去手,平時他看著猴子沒有吃的慾望。

峨眉山被慣出來的猴子即便有時叫人恨不能全乾掉,也不是說為了吃。

大唐的金絲猴在秦嶺山脈有,與大熊貓差不多,數量並不少。

獵人喜歡捕捉後剝批賣,皮毛好。。

李易下令後,獵人不碰金絲猴和其他猴子,尋常百姓沒能力抓。

倒是老虎有挺多,能抓的抓來放到李家莊子養,不能抓的幹掉。

通常由百姓去衙門那裡說在哪看到老虎,衙門找獵人,獵人帶上守山犬和弩組隊尋老虎。

“回去給獵人們配遂發槍,一個隊伍幾支,進山前到衙門取,出山後還給衙門,衙門負責保管。”

李易想著事情,發現用弩殺老虎難度大,活捉一隻更費勁,羽林飛騎活捉帶上麻醉槍。

“成啊!”永穆公主無可無不可。

遂發槍只要不丟便沒問題,怕有人拿它殺人。

仿造不可能,做不了槍管、火帽。

“換班吃飯嘍!”吃完飯的村民過去接替挖洞的。

孩子們吃飽,一人背一大捆柴火下山,進山一次,怎能空手而歸?

村子裡的孩子同一種心思,組隊進山玩耍,一路打草驚蛇。

找野果子吃、挖野菜、撿蘑菇,再那草葉捆上或草棍穿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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