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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章 有名有字規則突(第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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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基想著,對李易說:“我看聞恬那丫頭不錯,不如你收入房。”

“我看著也不錯,可沒成親呢。”李易知道啥叫收入房。

“此事大唐多了,以免被其他人搶去。”李隆基慫恿,賣親閨女了,還是老大。

李易笑了:“誰敢跟我搶?抓去修路。”

“總歸是先訂下來比較好,她爹孃想來知道了也不能反對,生米煮成熟飯了。”李隆基還是勸。

“沒用,咱大唐在乎這個?強姦、通姦都是一年半,包括幼女,除非幼女死了,那是另一個罪。”

李易說起這個事情就生氣,強姦怎麼判得那麼輕?

孩子拐賣,即使孩子同意,逮到了也往死裡判,這兩個律法是不是不協調?

“明年你準備取個什麼字?”李隆基見李易似乎不動心,乾著急,便問起取字的事情。

再過了年,李易二十歲了,及冠,應該有個字。

“三哥知道,我也沒個親人,把你們當親人,不如叫長兄給起個?”李易意思是讓李成器取。

“兄長那個人啊,整天忙,沒時間,不如為兄給你起個,到時候你用。”李隆基堅決不答應李易的字由別人來起。

他都想好長時間了,準備妥當了。

“勞煩三哥。”李易還能說啥,人家非要給他起,他就得受著。

“字剛柔。”李隆基鄭重起來。

“陰陽為易,剛柔相當。多謝三哥!”李易認了,以後就是姓李名易字剛柔。

這個‘字’不張揚,也不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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