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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六章 為何國企把虧吃(第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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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過二十個煤油燈和暖水瓶,有記錄,當時按了手印。”

李隆基走了,過來就是問政。

許多商人聚集到灞橋旁邊,之前買過煤油燈和暖水瓶的人。

他們需要購買腳踏車,又拿不出來‘發票’,只能想辦法證明。

李家莊子的人給出文契,對方開的是什麼店,在哪裡開的。

然後必須要把腳踏車賣到之前賣暖水瓶和煤油燈的人手中,否則就要賠償李家莊子十倍的價錢。

這個前提條件不能破,不然無法顯示出之前買東西人的地位。

商人們紛紛寫好,按手印。

交了錢後領腳踏車,算是契約達成。

之後再買煤油燈和暖水瓶的人,需要購買一年以上,並且繼續持有,才允許購買李家莊子的腳踏車。

買完腳踏車,持有一年以上,李家莊子新出的好東西才能買。

若現在不買,等到過上幾個月,就是持有兩年以上。

不然一輛腳踏車憑什麼賣一千緡?能買多少牛馬了?

買的東西不僅僅是腳踏車,還是一個快速通道,一旦有好東西,就能直接買。

於是更多的人來購買煤油燈和暖水瓶,先把資格拿到手,就這幾天,過了需要等一年。

買到的人鬆口氣,放心了,腳踏車先不急著買,等第二批。

“諸位知道了吧?要學習和鑽研李家莊子操作手法,並且更進一步。”

畢構跑到戶部,給戶部大大小小的官員們開會,向李家莊子學習怎麼賺錢。

戶部官員聽得很認真,他們不得不承認,李易對於賺錢有著特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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