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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三章 翩翩鄭大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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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律法規定,只要定親,你們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你一時是鄭家的人,一世就是鄭家的人,如果違抗,那是要流放的...!”

李泰真的很有才華,他可以將唐律背的是滾瓜爛熟,試問,有哪對父母不喜歡這樣的孩子。

只是就在李泰說完,鄭綿露出微笑的時候。

突然,又有一個聲音響起:“越王殿下真的是天資聰穎,大唐律法背的是嚴絲合縫,只是可惜,死記硬背還差了一點火候。

確實...李荇安曾經是鄭家的人,但是現在已經不是了,因為鄭家上次誣陷和我李荇安有通姦之罪的時候,就已經將李荇安用通姦之罪給休了。”

“什麼...?”鄭綿臉上一個驚駭,顯然這是鄭綿沒有想到的。

唐朝,特別是貞觀期間的《戶婚律》對正妻的保護,相當的給力。

李世民制定的婚姻法,男人不能無緣無故離婚,只有在正妻犯了“七出之條”的情況下,男人才能休妻。即便是正妻犯了“七出之條”,還得沒有“三不出”之條,男人才能休妻。

這本來是保護正妻的法律,但是對於李荇安來說,那真的是一種煎熬,李世民家族制定的婚姻法,就規定了“有所娶,無所歸,不出”。

丈夫要休妻,必須取得正妻孃家的同意,還必須讓正妻離婚後有房子住,有生活來源。這一條律法,讓男人離婚的成本非常高,家裡沒有礦的男人,根本就不敢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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