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說完,胡彪切換了到了武裝吉普的圖片,嘴裡又換了說法:
“這種老掉牙的車子叫做威利斯吉普,動力是60馬力、590公斤的自重,300公斤的裝載能力;最大比起我們的皮卡車和麵包車,這就是一個渣渣,大家不用擔心。
就是他們上面架設的勃朗寧重機槍,大家需要謹慎的對待一下,這種年級比你們爺爺的爺爺,搞好年級還要大的老古董,威力可是一點都不弱。”
“這種大管子,叫做巴祖卡火箭筒,比起我們的40火就是一個弟弟;不過你們若是不想被轟死的話,在對方開火的時候最好躲開一點。”
總之,胡彪一遍切換著圖片,一邊解說了雙方的裝備。
說著、說著,都讓胡彪忽然的產生了一種明悟,不提雙方的兵員素質,還有那些註定打醬油的炮灰們。
雙方的主力部隊對比起來,不就是一場二戰大兵,與越*戰pla之間的戰鬥麼。
那麼就問題來了。
到底是二戰大兵厲害,還是越*戰時期的pla更強?雙方在具體的裝備上,又是誰更有優勢?
思索了一番之後,胡彪認為自己那一個營的pla八十年代的主力步兵裝備,還是佔據了相當大的優勢的。
當然,這是忽略了那十門大炮的結果。
從放大後有點模糊的圖片,胡彪還是勉強的能分辨出來那些火炮的型號。
其中六門口徑小一點的,那是二戰時期大兵們裝備的m1式75毫米榴彈炮,稍大一點的四門,則是代號m2式105輕型榴彈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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