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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二章 形同謀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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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阿雲案。

起因是一個名叫阿雲的少女,被逼迫嫁給一個奇醜的男子,阿雲不從,卻被捆著送到了夫家,遭到未婚夫折辱,氣憤不過,拿刀砍傷了未婚夫,斷了其一根手指。

隨後,夫家報官,阿雲供認不諱,知縣於是以‘謀殺親夫’判了死刑。

案卷上到知府,登州知府以阿雲是在喪母守孝期間,強行被婚配,認為這段婚姻違背禮法,婚姻無效,不能以‘謀殺親夫’論,並且人沒有死,所以免了阿雲死罪,報送大理寺批覆。

大理寺卻認為‘違律為婚有實,謀殺親夫不假’,判了阿雲絞刑。

登州知府不服,並加阿雲有‘自首’情節,堅持免去死罪,再次上書。

繼而,黨爭起。

‘新舊’兩黨各有大佬捲入,開始了在朝堂上的爭論,官司一路打到了剛剛登基的神宗皇帝跟前。

神宗皇帝見兩廂爭執,將案子交給了刑部。

而刑部也站在大理寺一邊,指責登州知府為阿雲開脫,再次判了死刑。

這一舉動,陡然加劇了黨爭,王安石,司馬光兩大巨頭出面,在神宗面前相互辯駁,各自所屬交相攻訐。

隨後,朝廷的大佬們紛紛站隊,陳昇之、韓絳,呂公弼支援王安石;而文彥博,富弼等支援司馬光。

一個個全都德高望重,是當朝相公,普通案件變成了黨爭的藉口。

這些大佬們相互爭論,誰也說服不了誰,持續爭鬥了一年多。神宗皇帝看不下去,想要了結,幾經反覆後,支援了王安石,歷時兩年後,神宗皇帝以特赦的方式,赦免了阿雲,使得阿雲可以歸家,重新嫁人,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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