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藉著這次的機會,把路的行政區劃改為布政使司制。”
趙桓半眯著眼睛道:“布政使下再設府、州、縣,縣下設鎮,由鎮轄村,把地方官員的任期從三年一換改為五年一換。”
正好藉著這次的機會,徹底解決掉皇權不下鄉的弊端。
因為古代的皇權不下鄉,其實跟官員異地為官而且任期只有三年有很大的關係——
無論是為了避嫌還是防著官員在本地胡作非為,異地為官自然是應有之意。
可是古代沒什麼普通話的說法,所謂的官話也僅僅是停留在紙面上的官方規定官話,哪怕到了後世,不照樣有大量的百姓聽不懂普通話?
在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音的古代,這種情況就更加的明顯,再加上剛剛到任的官老爺們往往對於當地的情況一無所知,所以這些官老爺們也不得不把一部分權利讓渡給為官之地的“社會精英”來幫著自己處理問題。
也就是吏與鄉紳、讀書人。
與官不同的是,吏大多都是本地人,會說官話,能跟官進行交流,他們常年呆在同一個衙門,協助不同的官員辦公。
而且吏是沒有官面意義上的薪水的,只能透過官讓渡過來的那部分權力來養活自己。
舉個例子:假設官需要上繳1000兩稅銀,因為他不瞭解地方狀況,不知道誰有錢誰沒錢,而且語言不通。他就只能讓熟悉當地情況的吏來包辦。
至於之後這些稅銀怎麼交,交多少,吏自己裝腰包多少,這些官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吏能按時上繳1000兩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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