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枕無憂嗎,不一定。
畢竟咱老百姓也不是每個人都懂法,肯定不如一些律師、法務專業,咱每天的工作也不是起草合同、審合同或找合同裡的法律漏洞。
一般人有證據意識,但說實話,這種意識並不強。隨便找張紙,寫幾筆,留個字據,就算是留證據了。
席澍清先講了幾個語文常識,關於多音、多義字和漢語中的語言歧義。
我國的漢字文化博大精深,在借條的書寫中,使用一個多音多義字,可能就會引發糾紛,釀成一筆不小的金錢損失。
席澍清展示了一個小案例。
A找好友B借了兩萬塊錢,並向B出具了借條一張。半年後A歸還了五千塊,於是要求B把原借條撕毀,B照做後,A就重新為B出具了一張新的借條:“A借B現金兩萬元,現還欠款五千元。”
一張紙就這一句話,可能也是因為借款數額並不大,就寫得簡單粗糙,實踐中也有很多人都是這麼幹的,特別常見。
席澍清一直站在講臺一側,他真的用了講臺上的揚聲器,“同學們,大家能看出這張借條有什麼問題嗎?”
“老師!”有位看起來歡脫活潑,很喜歡跟老師互動的男同學舉手了,“我能!”
席澍清看向他,“好,你說說。”
這位同學站起來回答,“A借B,是指A把錢借給B,還是A找B借錢啊。”
“嗯,這是其中的一個問題。你想表達的是,這句話容易產生歧義,導致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混淆。”席澍清幫著那位同學組織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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