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寢室的兄弟,不能大義滅親。
算了,還是得幫他一把。
“警察同志,他叫羅章琅,是我同學。和我一樣,都是川四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即將參加實習。”
林放找到警察,道:“過了晚上十二點就是我生日,我們四個同學一起,先捏了腳,接著做了SPA。錢是我同學何乃斌付的,我可以證明,前臺也有消費記錄,沒有支付給134號技師額外費用。”
先把整個經過和情況說明一下,林放才質疑道:“根據《刑法》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界定,不以營利為目的,沒有金錢交易,是不能認定為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我想,可能是誤會了。”
“沒錯!”
羅章琅聽的差點選節叫好,激動的站起來道:“我們沒談錢,我們是正經的戀愛關係!放兒,你不愧有個高材生前女友,真給咱們法學院長臉!”
你大爺!
大哥,您能老實點嗎?
一個法學生,遇到警察臨檢,只知道頭鐵。
你才真是給咱們法學院長臉!
不對啊……我熟悉條文,跟我前女友有半毛錢的關係嗎?
林放瞪了羅章琅一眼,嚴重懷疑這貨不光賣隊友,蠢起來連他自己都賣!
“同學,你們的情況,我們還要核實一下。”
林放面前的警察和另一個按住羅章琅的警察面面相覷,有些頭疼。
他們辦案,最怕遇到的,除了關係戶,就數這種熟知法律條文的硬茬子。
尤其是林放和羅章琅還是法學院的學生,即將實習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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