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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四章 艾迪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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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一個人,往往需要理由,有時是因為金錢,有時因為仇恨,甚至有時,僅僅是因為饑荒時的一塊窩頭。

霍也殺過人,雖然只殺過一個,但卻早已清晰意識到,殺人到底意味著什麼。

那時候的霍也,還是在艾迪生長的那個名為索拉地下城貧民窟過著學生生涯,因為政策不得不建立的學校,在那個整日裡都要為能否活下去而奔波的地方,鶴立雞群。

霍也那時化名周許,年紀輕輕,在地下城人稱“許爺”!

霍也當時沒想當什麼爺,可是那裡實在是太亂了,不知是家庭環境影響,又或是與生俱來,霍也的正義感都不允許那裡如此骯髒。

於是人生中唯一一次,他殺了一個人,一個幾乎將《索拉殖民地刑法》上所有書寫出的罪行全部犯下的傢伙,一個一定會被普羅大眾認定應該去死的傢伙。

他將那人抓到了地下城的城門上,用麻繩纏住對方的脖子,一腳踹了下去。

看著那人逐漸憋紫的臉,雙腿無力地在空中狂蹬,痛苦卻無聲的哀求,霍也內心毫無波瀾,沒有愉悅,沒有同情,沒有彷徨,什麼都沒有。

要問為什麼?霍也的回答是,有的人,該死!

金普賢的價值觀已經徹底扭曲,放任他不管,不管他霍也今晚會不會死,日後都一定會有無辜者受害。不能等他殺了人再以法律判處,必須將這個危險的種子扼殺在搖籃之中!

可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金普賢竟然會如此難纏,他們的確是四打一的,甚至暗處還埋伏著上官玉蝶,可是金普賢的瞬間移動就好像是不需要異能一般,每每被他們圍攻無路可退之時,他便直接一個傳送,就要偷襲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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