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歲時,我被調入翰林圖畫院供職。品階無變化,只是主要工作改為伺候畫院待詔們作畫和聽候畫院勾當官差遣。但書藝局的內侍們都很同情我,說這其實是一次降職,畫院原是低書院一等的。
我也知道,書畫院的人本來地位就不高,雖然其中四品五品的官員也能如普通文官們一般服緋服紫,卻不得佩魚。在世人眼中,書畫院的待詔們都屬於“以藝進者”,所給予的尊重也有限。而畫院中人相較書院的又要遜一籌,諸待詔每次立班,均以書院為首,畫院排於其後,只比琴院、棋、玉、百工稍好一些。
正經的待詔都這樣,其中的內侍自然也就隨之被眾人眼色分出了新的等級。同樣是內侍黃門,但琴院的不如畫院的,畫院的也就不如書院的。
當時的翰林書畫局總勾當官是入內副都知任守忠,張承照遂向我建議:“你去求求張先生,請他跟皇后說說,讓皇后命令任都知,將你留在書院罷。”
我不置可否。他又朝我眨眨眼,笑道:“去說,沒事兒,張先生是皇后跟前的紅人,但凡有他一句話,你就不必去畫院了。”
我朝他搖頭,否決了這個提議。我並不懷疑張先生深受皇后賞識與信任的事實,但也清楚地知道,擅用皇后對他的重視提出分外要求不是他的作風,上次出言救我只是極偶然的情況,我不想令他再次破例。我從來不敢奢望,亦不欲看到,有人會因我的緣故而向別人懇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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