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警察將轄區分為六大總區,巡警就隸屬總區行動部下屬各警區,警察的主要職責是維護治安,而巡警則是其中的一線主力。
黑色簷帽、藍色上衣、黑色長褲,裝備著十公斤左右的通訊器材和武器,這種標準裝束的巡邏警察,在港島街頭隨處可見。
近三萬名港島警務人員中,約六成屬於巡邏警察,他們穿梭在繁華街道和僻靜後巷,二十四小時維護著這座城市的治安。
按管轄面積和居民人數不同,每個警區巡邏警察人數在三十到五十人之間,警區會將轄區細分為幾個巡區,然後兩名警員一組輪流負責巡邏,這樣既可以保障安全,又可以互相協作、監督提醒。
巡邏小隊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四班三運轉,每班八小時四十五分鐘,其中包括一小時的吃飯時間。
上崗警員由巡邏車送達執勤點,徒步巡邏,到夜間時兩個巡區合二為一。
對於執行公務的警員來說,槍是標準配備,一把左輪手槍,內裝六發子彈,附帶六發備用子彈。
除了槍,巡警還需要攜帶胡椒泡沫噴劑、伸縮警棍、手銬、記事本等必備物品。
既然配槍,槍械訓練就不可或缺。
港島警隊每年都會對配槍執勤警察進行考核,透過槍械測試的警察才能繼續持槍,否則就會被取消配槍資格,直到重新透過考核為止。
一線警員在遇到突發危險時,首先要保護市民和自身安全,同時第一時間向總部報告,請求支援,危急關頭,警察可以用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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