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範建明起速之後,警察甲立即開車跟了上去,他並沒有拉響警笛,但紅藍燈不停地晃悠著,範建明從後視鏡和倒車鏡裡都看到了,覺得有點詭異。
原本他可以直接朝海邊行駛的,但卻故意拐了兩個彎,繞了兩個街區,發現那輛警車一直跟在後面。
他立即明白了,對方是要找茬。
只是不清楚他們是個人行為,還是戴維斯派來監視自己的。
反正他要去見戴維斯,所以也就不在乎了,直接回到主路上,加速朝海邊行駛。
就在他離開市區,朝海邊的路上行駛時,後面警車的警笛響了,前面好像也駛過來一輛警車,遠遠地晃著警燈。
範建明立即明白了,這一定是這些警察的個人行為。
看得出他們這是要找麻煩。
範建明這是在趕往戴維斯別墅的途中,戴維斯不可能派人攔截他。
而且這個區域的探長是馬丁,他更不可能會找範建明的麻煩。
所以範建明認定,就像瑞德剛剛提醒的那樣,這些警察就是吃著烏龜肉,裝著王八憨。
明知道範建明的通緝令被撤銷,卻想用自己的方式,替死去的探長報仇。
西方的警察和東方可不一樣。
因為西方的槍支可以公開銷售,所以在他們看來,任何人身上都可能帶有武器。
正因為如此,西方任何一種警種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都會佩戴槍支,有的還會佩戴兩支:一支手槍,一支霰彈槍。
當警方要你停車檢查,並且讓你不能動的時候,哪怕有隻蜜蜂飛到你的額頭,你要是敢伸手去驅趕,他們都有理由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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