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佐將手中巴掌大的牌票翻過來打量,見上面寫著幾行字:會稽郡法司核准,允捉妖、助民,不可干擾道士行法,需聽各縣刑房任事,違者重罰。
牌票本身是毫無問題的,但顧佐知道這玩意兒經不起嚴查,因為它在會稽郡法司沒有登記,山陰縣刑房雖有登記,卻是在副冊上,正冊上也是不存在的。接受上官核對時,出示正冊,自家掌握時就看副冊,說白了,這牌票不合法。
想上正冊需要郡裡法司批准,每月還要繳納一貫稅金,只在副冊上的話,這筆錢就被下面的一系列人等私分了。但顧佐還得感謝這幫傢伙,沒有他們,顧佐連吃飯的路子都沒有。
他是受過半年顛沛流離、沿街乞討之苦的,能在山陰縣有一個“家”,這種日子總好過以往,否則想在若耶溪捕魚也不行——那是縣裡的官產!
牌子正面寫的館名是“懷仙館”,也不知是誰給取的,比“恆翊館”顯得俗多了。半個月後,顧佐需要照此打一塊匾額掛上,重新把道館開起來,但打製匾額的一百文錢,他沒有。
顧佐一直在考慮,要不要跑路。他沒入修行,不會法術,王道長也從來不教給他——教會徒弟餓死師父,這種事多有,他很理解。何況他只是被王道長路上領回來當童子充門面的,談不上師徒。
跑路與否這個事兒太大了,他整整思考了一個上午都沒有半分頭緒,恨不得把指頭掰開揉碎了想,卻越想越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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