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規則。
三是——沒必要,冤魂殺人導致不能投胎或者直接被人間道士斬得飛灰湮滅,還不如直接投胎。
第一條在溫如瑾看來,這簡直就是個大笑話,就像是“凡是妖怪都是壞的,惡的,都應該直接斬殺”一樣可笑。可是在有些人看來,人是有好壞的,鬼是不用分的,鬼要是到了人間,都該死。
第二條乍一看似乎很有道理,可是這一類人都是死腦筋,規則就是人定的,既然社會情況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那麼規則為什麼不跟著社會情況而改變?規則本身的滯後性,又因為這些老頑固的存在而顯得如此可怕。
第三條通常是“我是為了你好啊,你雖然很慘,可是復仇有什麼意義呢?你都已經死了。”
更可笑了。
第171章 第 171 章
據守靜的反饋看來, 溫小陽和那一日一起行動的特殊部門的那個叫做陳可安的男人,都是屬於第一種“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的,認定了鬼物就不應該滯留人間,若是為了執念而強留,就該殺, 如果強行滯留人間, 還犯下殺孽, 那就該斬!
那日一起同行的叫做鄧清清的, 就屬於第三種“人都死了,就該投胎去,為了一些不必要的執念強行給別人添麻煩,斷了自己投胎的後路, 簡直得不償失”的聖母型別。
在溫如瑾看來, 這兩種都沒什麼可取之處——前者是真正的蠢,完全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宛如巨型智障兒;後者是壞, 聖他人之母, 慷他人之慨,刀子捅在自己身上壓根不會痛,想怎麼嗶嗶就怎麼嗶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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