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裡,她從小就沒有父母,被嬸嬸一家收養了,但嬸嬸一家只有嬸嬸對她還不錯,叔叔簡直將她當成了一個半的勞動力,什麼都要她去幹,一做不好非打即罵。
嬸嬸一家沒有孩子,而黎歌就被當成男孩子養,所以她在穿到這個身體的時候,才會摸到一手的束胸帶。
在嬸嬸的堅持下,好不容易供著黎歌讀完了大專,立馬就讓她去各個地方打工賺錢,一天擔著四五份的工,有時候還能高到七八份,但所有的錢全都落到了這個叔叔的口袋裡。
叔叔拿到了錢就去喝酒賭博,喝高了就打她和嬸嬸。
前幾天,叔叔喝高了又開始打她,黎歌看不過去幫了嬸嬸,沒想到被叔叔一推直接撞下了樓,這才送到了醫院裡,幾近死亡。
但她去到了新世界,死了。
黎歌暗暗咬緊了牙關。
這時,
“她這不是醒了?”叔叔突然拔高了音調,眉頭一挑,快步走上去,用食指點著黎歌,“你趕緊給老子起來,別賴著這床不走!老子就知道你是裝的,你給了醫生什麼好處拿你要死了來騙老子的?小兔崽子能耐了是吧?”
黎歌視線穿過去看嬸嬸。
嬸嬸卻有些悲傷地看著她。
黎歌從她的眼神裡看出一絲的憐憫,這種憐憫不像是對她負傷的憐憫,卻是似乎在說,為什麼不死了?死了她也可以脫離苦海了。
黎歌收回視線,再看向叔叔。
他叫黎軍明,早年因為滋事鬥毆進過不少次局裡,後來出來一次就在身上紋一次身,漸漸的就紋到了現在滿花臂的樣子,每年都拿出來做炫耀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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