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蘭克·卡斯特的受審之所以被稱之為世紀審判,是因為他是第一名接受法院審判的義務警察,超能英雄。
說是超能英雄,其實這個詞是不準確的,弗蘭克·卡斯沒有任何的超能力,但他熟悉單兵、團隊等特種作戰戰術,在美國海軍陸戰隊受過嚴格的訓練,包括戰鬥、格鬥、射擊、水下作業、逼供、情報蒐集等技能。
他也精通各種槍械,他的作戰武器不固定,最喜歡是彈道刀,可當匕首用,必要時能把刀刃發射出去,10米距離內殺傷力極大。
通常攜帶5.56毫米的M16可選射擊模式自動步槍、9mm口徑勃朗寧自動手槍、戈博格鬥刀、護肩、護肘、護膝、防彈背心等戰鬥裝備,作戰準備極為充足。
尼克·弗瑞也稱他是人類戰鬥力的最高水平。
弗蘭克·卡斯特的行事作風非常的血腥暴力,為了替他的妻兒報仇,他的手上沾染了無數的鮮血,光是這一次他所需要面臨的審判,就有37個獨立的謀殺指控,98個較輕的重傷害罪、入室盜竊罪、非法持有武器、魯莽傷害他人,還有許多刑事損害指控,如果這些罪名全部成立的話,弗蘭克·卡斯特必死無疑。
雖然說紐約市政府已經取消了死刑,但是內華達州還有,有幾個被弗蘭克殺死的地獄狂犬幫的人,他們的出事地點是在95號州際公路上,剛好是內華達州的管轄範圍,在那裡也正好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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