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倡行一條鞭法的,是嘉靖十年三月的御史傅漢臣,那時候沈默還沒出生呢。之後一條鞭法開始在東南部分地區試行,原因顯而易見,它讓胥吏和豪紳們沒有空子鑽。前者吃不到好處,後者逃不了稅賦,自然要和推行的官員鬧騰。
因為朝中一直有反對的聲音,而且皇帝始終沒有下定決心,將一條鞭法作為國策定下來。所以地方官員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豪紳們也抱著僥倖心理,往往是一任官費勁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法令推行下去。
但一旦離任,一切又回到原點,繼任者還得從頭開始。
但是條編之法的推行,不僅是由於官吏的提倡,同時也出於人民百姓的要求。所以雖然阻力重重,還是逐漸推廣開來。到嘉靖四十年,施行區域已從南方擴大至北方,江西、淅江、南直隸、廣東、廣西、福建、山東都有比較成熟的經驗。
尤其是高拱當政以後,他命劉光濟在湖廣,龐尚鵬在江西、海瑞在南直隸、林潤在山東,全省大力推行,已經具備了在全國推廣的條件。
然而總得看來支援與反對的意見都很多,支持者以為一條鞭法負擔公平、舞弊困難、稅額確定、徵輸便利,反對者認為負擔不平、無普遍適用xìng、徵銀於農不利、容易侵吞等。
反對的聲音中,尤其以朝中的清流領袖,左都御史葛守禮,這位旗幟鮮明的反條編鬥士,自從此事提上議事日程起,他就多方奔走,大聲疾呼,希望能阻止形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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