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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六零章 緋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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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秋前,監察御史裡行蔣之奇上了一道奏章,彈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帷薄不修,與長媳吳氏有染,殊無大臣之體,不宜更在政府!

用白話說,就是歐陽修這個老東西,跟他兒媳婦扒灰,這種禽獸不如的傢伙怎麼能當執政呢?

對此官家是嗤之以鼻的,啐道:“現在的言官越來越不像話,竟拿蜚短流長來充數了。”趙禎之所以這樣想,是因為宋朝規定,言官每月至少要奏事一次、

彈劾一人,稱為“月課”如百日內無糾彈,即罷免降職,或罰“辱臺錢”而只要敢於奏彈,無論實否,一律有賞!

蔣之奇之所以敢肆無忌憚的攻汗執政,就是因為橫豎都不會被追究。

所以趙禎只是讓人口頭警告了蔣之奇,同時命銀臺司壓下這份彈章,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誰知道蔣之奇竟不肯罷休,為了證明自己的彈劾確有實據,又上本說,這件事不是我造謠,是我領導彭思永告訴我的這樣一來二去,事情很快傳得沸沸揚揚,成了汴京朝野、妓館酒肆、茶餘飯後熱議的話題。沒辦法,這世上傳播最快的便是桃色新聞,何況還是當朝宰相和兒媳婦扒灰的醜聞?

歐陽修得知後,都快氣瘋了。馬上上疏自辯道:“臣忝列政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強烈要求朝廷公審此案,還自己清白。

除他之外,還有人坐不住了,就是他親家,三司副使吳充,被傳自己女兒與公公通姦,他自然要上章抗議“惟乞朝庭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致枉受汙辱”那廂間,殿中侍御史彭思永也不是省油的燈,上疏附和蔣之奇說,這件事情確實是我告訴他的,此事言之鑿鑿、確有其事,請皇上一定要裁定,要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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