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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八十四 不得已提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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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廖慧芬能說出這話來,還真是認真打聽過的呢!只是江敏還真有些懷疑,這個時候,有共同財產這個說法嗎?

梁二珍最看不慣廖慧芬這樣的人的,衝口而出道,“那是人家的陪嫁,難道給你這個後孃當嫁妝啊?”

村裡的老人們對馮家的事還是瞭解的,只是馮家的人多,老人們又下了封口令,所以,瞭解真相的人還真不多。

周同志聽到這個說法,也頗為為難,按照過去的風俗,孩子的母親死了,陪嫁自然要給兒子的。而現在的說法是,兒子和丈夫都有繼承權,也就是說,如果真是這樣,還真有人家廖慧芬一半兒呢!

這叫什麼話,有她什麼事兒啊?大家七嘴八舌的議論起來了。從前聽說過,馮志彬的親媽過去成分不好,家裡是富農出身,這在過去是一件很丟人的事,但是,他媽媽死的早,所以對馮志彬也就沒有什麼影響了。馮志彬的媽媽當時也是二嫁,情況還是很複雜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她有好東西,還都儲存了下來。

聽老人們說過,當年俄國人來幫咱們打日本人的時候,也沒少撈好東西,家裡的金銀一般都被搜走了,有人聰明,把東西埋在地下,也沒有逃過一劫,因為人家有先進的技術探測器,一下子就給你挖出來了。所以說,這東西,定然是很好的。

江敏雖然不在意這點小東西,但是,這是丈夫給她的。婆婆傳給兒媳婦的,怎麼可能拱手讓人呢!只是這些陳年舊事,再提起來,她還真是抓不出什麼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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