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收購價格比金礦的實際價值相差了一倍還要多,但由於對方是代表國家的,俗話說民不與官鬥,陳喜全答應會慎重考慮。
在對方離去之後,陳喜全馬上找了一些關係,去打聽了下那家公司的來歷,這一查,卻是讓陳喜全怒火中燒。
因為那家公司雖然掛靠在國資委的下面,但和國資委沒有任何的利益關係,就是一家徹頭徹尾的私人公司,從事國內外金屬煤炭資源的投資。
這家公司的確實力雄厚,不僅壟斷了國內的有色金屬礦產資源,在非洲以及南美洲還有大量的投資,實力之雄厚遠非陳喜全能與之相比的。
不過陳喜全在新/疆做知青的時候,當過兩年民兵,骨子裡有種血性。
對方要真是以國家名義來收購這座金礦也就罷了,但是想用這種關係來壓人,卻是陳喜全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的,在弄清楚事情的原委後,第二天就拒絕了對方的收購意向。
只是陳喜全沒想到,在他拒絕了對方之後,麻煩事也就接踵而來了。
陳喜全之前為了籌集資金,將兩座富礦抵押了出去,貸得了三十億RMB的款項,不過這錢是分批支付的,陳喜全只拿到了十億。
當陳喜全在和銀行交涉,讓第二筆資金到位的時候,卻被銀行方面告知,由於他的貸款流程是違規操作,不但另外二十億貸款沒有了,就連已經拿到手的十億也要在三個月內歸還。
這個訊息對等米下鍋的陳喜全無異像是晴天霹靂一般,能貸得那麼大一筆款項,陳喜全不是沒有關係,當下一打聽,發現審批他那筆貸款的負責人,已經被調離了那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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